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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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及时将学位供给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为幼儿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规范招生。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各直属(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分别结合本乡镇、本园所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于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正式招生,7月6日公布招生结果。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各直属(含小学附属)幼儿园自主制定。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凡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执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各园根据入园需求和学位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进行自主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直属(含小学附属)幼儿园采取线上报名登记、线下核验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招生。乡镇公办幼儿园可以直接采用现场报名登记的形式。
1.发布招生简章及接待咨询。6月25日,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进行接待咨询,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录取办法等相关事项。
2.报名登记及核验材料。7月2日,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采取线上报名的,可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由幼儿园工作人员帮助录入相关信息。各幼儿园按照园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对线上登记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安排家长错峰到园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3.招生录取及公布结果。7月6日,幼儿园根据园所学位资源统筹录取幼儿,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家长,并予以公示。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各有关乡 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与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制定招生方案。全区将使用统一招生简章模板,明确招生人数、收费项目、标准等事项。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及方案,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到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务必与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保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添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幼教科、党建办、安保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园所实际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各单位要通过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工作流程等,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就幼儿家长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负责接待咨询人员要加强培训,确保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服务周到。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有关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严禁各种违规、变相违规招生,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