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直属幼儿园: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4号)通知要求,特制定《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静海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制
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4号)要求,为规范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全面调查研判2021年各类幼儿园小班学位提供和适龄幼儿生源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二)坚持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全面准确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提高服务能力。加快资源建设投入使用,新改扩建幼儿园加快进行室内外环境创设、设施设备投入,及时将学位供给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
(四)强化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三、时间安排
7月3日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开始报名招生:
静海镇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7月10日—20日。
乡镇各类幼儿园:2021年7月10日—7月31日。
四、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依据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区域的幼儿园报名。
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教育部门办园:采取现场预报名登记、资格验证,根据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登记,优先招收户籍内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三)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简章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六、组织保障
成立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成职与民办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静海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政策解释组、宣传舆论组、信访接待组,应对解决招生期间各种情况。各基层单位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抓好招生期间常态化的防疫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有序。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合理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类幼儿园7月3日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时间不少于7天。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招生期间,按照防疫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幼儿园各场所、各环节的防疫防控工作。区教育局监督各单位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招生后,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三)精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幼儿园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就幼儿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招生宣传解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和审核后的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简章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局政务邮箱教育科(2)jhqjyj13@tj.gov.cn。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