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
名 称: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06R/2021-000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津和教〔2021〕23号 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31日
有 效 性:有效 废止依据 :
近年来,和平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学位资源日趋紧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空间被不断挤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实际,现就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问答
1.问: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调整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二是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三是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2.问:这次就学政策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这次政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问:小学登记入学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4.问:小学申请转入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和平区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5.问:政策中涉及的房产及持有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6.问:政策实施后,初中派位录取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7.问:政策实施后,对原有各年级学生有影响吗?
答:这次政策调整只针对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和平区原有各年级学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