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市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重点
(一)服从服务国家和本市工作重点。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二)聚焦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领域,高铁隧道、智慧城市等建设交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三)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
2.对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3.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二)任职资历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
1.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相关材料(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等)。
2.专业科目要求:具有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
3.申报人参加本市专业科目现场讲授、网上课程录制,或作为本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经认定可适当抵扣继续教育学时。
4.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专业科目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五)择优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将比例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等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不开展评议推荐的,单位完成考核提名后上报所在系统,所在系统应在9月11日前书面委托其他系统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5-30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
(三)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1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22-30日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其中,工业生产类书面材料送各专业学科组,建设交通类书面材料送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考虑到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部分人员书面材料改为评审完成后再报送核验、存档。具体人员,由评委会或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正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朱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23112632、23119435
材料报送地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各学科组(联系地址附后)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党委干部人事处(市住建委职改办)
联系人:卜老师电话:23113157
材料报送地址:黄浦区西藏中路728号(美欣大厦)18楼
联系人:王老师 宋老师 电话:64671023、63270672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 下载附件
- 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docx
- 附件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docx
- 附件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docx
- 附件4.推荐证明.docx
- 附件5.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下属各专业组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 附件6.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doc
资料来源:上海人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