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 2021年天津职称评定拟出新规

2021年天津职称评定拟出新规

【导语】 天津市人社局起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拟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带给您详细的内容:

  一、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后,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人社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至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建立职称兜底申报机制,直接接受本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

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二、随时申报 一年多评

组建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聚焦新动能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随时申报、单独评价、定向评价、一年多评。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三、业绩、工作方案等可替代论文

各职称系列(专业)制定评审标准时,要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

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市级“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由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四、部分职称企业可自主聘任

除以考代评的专业外,用人单位可自主聘任初级职称。

企业可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自主聘任中级职称。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

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五、简化评审程序 一次不用跑

推广在线评审,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取消职称申报表档案部门盖章,逐步实现民营企业职称无纸化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一次不用跑。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将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和自主聘任等职称评价工作全部纳入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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