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是什么?很多朋友们问过津东方小编同样的问题,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给您详细说说: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是:
(一)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从业人员较多;
(三)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和考核机构,配备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技术专家、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
(四)具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六)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鉴定实施部门(地方鉴定中心或行业、企业鉴定机构)盖章生效,可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中查询(网址:zscx.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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