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2164——反腐要把握好“度”
原文:
天监十六年(公元517年)
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馀人,乃奏:“乞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
中尉元匡奏请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之事,如此求过,谁谌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柏杨白话版:517年(南梁·天监十六年 北魏·熙平二年)
北魏帝国将领们伪造战功或假冒别人战功的人很多,国务院左秘书长(尚书左丞)卢同,查阅国务院文官部考选司(吏部)有关记录档案,重新检查求证,查出非法升迁的三百余人,于 是上疏说:“请把国务院文官部考选司、国防部民兵司(中兵)两司的战功档案,集中审查,对照原来的公文书,重新订定,编造两份,一份送考选司,一份留民兵司。官兵作战,砍下人头,累积到可以晋升一级以上的数目时,就命中央特遣政府参谋长(行台军司)发给证明书一纸,由当中直裂为二,一半交立功的官兵,一半送监督院(门下),用以防止诈伪或投机取巧。”胡太后批准。
首都洛阳警备区司令(中尉)元匡上疏,请求自五〇〇年(八任宣武帝元恪即位第二年)起,内外考核调查表册,包括国务院文官部考选司所有的任官令、国防部民兵司所有的功劳簿,以及最劣最优者的档案,打算查出非法升级及非法得到官位的人;胡太后批准。国务院总理、任城王元澄上疏反对,认为:“国家法令,最忌苛刻琐碎;治理人民,最贵简单明了。监察官(御史)的责任,就是向中央呈报他所听到的消息,如果听说某人有假冒战功,不法升迁情事,只可以调阅某人的档案文卷,研判考核真假,给予适当的刑罚。岂有把国务院(尚书省)所有档案全部移送总监察署(御史台),去追究‘两纪’间的旧事(十二年称一纪。自五〇〇年至本年,只十八年),用这种方法寻求过失,谁能逃罪?圣明王朝,应特别慎重。”胡太后才打消原意。但考虑对元匡的建议,每次都予拒绝,元匡可能提出辞呈,打算用一种奖赏作为安抚,遂加授元匡镇东将军。
二月十六日,更封元匡当东平王。
读书笔记:反腐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冒领战功看似一件简单的事,纠正就可以了,但涉及的人数太多,时间跨度也比较长。严格追查,会引起比较大的震动。从此严格执法,既往不咎,会相对平稳,但是反腐力度会不够。这个度的把握,考验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