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2110——南梁制定颁布法律
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秋,八月,丁未,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损益王植之集注旧律,为《梁律》,仍命与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等九人同议定。
上素善钟律,欲厘正雅乐,乃自制四器,名之为“通”。每通施三弦,黄钟弦用二百七十丝,长九尺,应钟弦用一百四十二丝,长四尺七寸四分差强,中间十律,以是为差。因以通声转推月气,悉无差违,而还得相中。又制十二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中间十律以是为差,以写通声,饮古钟玉律,并皆不差。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声,莫不和韵。先是,宫悬止有四镈钟,杂以编钟、编磬、衡钟凡十六虡。上始命设十二轳钟,各有编种、编磬,凡三十六虡,而去衡钟,四隅植建鼓。
天监二年(公元503年)三月癸卯,蔡法度上《梁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诏班行之。
柏杨白话版:502年,秋季,八月二十二日,南梁帝萧衍命国务院文官部法令司长(尚书删定郎)、济阳郡(侨郡·江苏省盱眙县南)人蔡法度,整理王植之编辑注解的《齐律》(《南齐帝国法典》,参考四九一年十二月),经过删除和增加,称《梁律》(《南梁帝国法典》)。然后,再命蔡法度与国务院总理王亮、监督院总监督长王莹、国务院执行长沈约、国务院文官部长范云等九人,共同研究讨论确定。
萧衍对音律有深入的研究,很想制定“雅乐”,就自己制造了四种乐器,称“通”(《隋书·音乐志》:通,受声广九寸,宣声长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每“通”都有三弦。一是玄英通,二是青阳通,三是朱明通,四是白藏通)。每“通”有三根弦,黄钟弦用二百七十丝,长九尺;应钟弦用一百四十二丝,长四尺七寸四分略强,中间的十律,以这个差额去计算。用这种“通”奏出的声音,推断月气,没有丝毫错误,而彼此还互相和谐。萧衍又制造十二种长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中间的十律,用这个差额去计算;由这种长笛吹出的声音,配合古钟玉律,一点不差。于是用八种乐器演奏(八种乐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发出七种音调(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没有一样不十分调和。最初,皇宫四面只有四个“镈钟”(单独悬挂在木架上的大钟。镈,bó),掺杂着“编钟”(一排悬挂木架上的较小的钟)、“编磬”(一排悬挂木架上的石片或玉片)、“衡钟”(不详),共十六个钟架。萧衍命设置十二个“镈钟”,另外各设置“编钟”、“编磬”,共三十六个钟架,而撤销“衡钟”。并在房子四角增设四个大鼓(以上所谈音律,完全不懂,若干专有名词,不能译出)。
503年4月21日,南梁帝国国务院文官部法令司长(删定郎)蔡法度呈递《梁律》二十卷、《条列》(《令》)三十卷、《判例》(《科》)四十卷。南梁帝萧衍下诏公布施行。
读书笔记:法律的制定很重要,《梁律》的颁行,对南梁加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