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2105——不可慕虚名而受实祸
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戊辰,巴陵王卒。时上欲以南海郡为巴陵国,徙王居之。沈约曰:“古今殊事,魏武所云‘不可慕虚名而受实祸’。”上颔之,乃遣所亲郑伯禽诣姑孰,以生金进王。王曰:“我死不须金,醇酒足矣。”乃饮沉醉;伯禽就折杀之。
王之镇荆州也,琅邪颜见远为录事参军。及即帝位,为治书侍御史兼中丞。既禅位,见远不食数日而卒。上闻之,曰:“我自应天从人,何预天下士大夫事,而颜见远乃至于此!”
庚午,诏:“有司依周、汉故事,议赎刑条格,凡在官身犯鞭杖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赎者听之。”
以谢沭县公宝义为巴陵王,奉齐祀。宝义幼有废疾,不能言,故独得全。
柏杨白话版:502年(南齐·中兴二年 南梁·天监元年 北魏·景明三年)
四月十日,巴陵王萧宝融逝世(年十五岁)。当时,萧衍打算把南海郡(广东省广州市)改作巴陵国,把萧宝融迁到那里定居。国务院总执行长沈约反对,说:“古代和现代的情势不一样,曹操所说:‘不可以为了虚名,而得实祸。’”(《自明本志令》语,参考二一〇年十二月)萧衍点头,于是派亲信郑伯禽前往姑孰,强迫萧宝融吞服金屑,萧宝融说:“要我死,用不着金屑,喝醉就可以了。”喝酒喝得酩酊大醉,郑伯禽就在榻旁把他击杀。
萧宝融当荆州州长时,琅邪人颜见远当机要军事参议官(录事参军),后来,萧宝融称帝,颜见远当诉讼监察官(治书侍御史)兼总监察官(兼中丞)。等到萧宝融把帝位禅让给萧衍,颜见远绝食数日,逝世。萧衍接到报告,说:“我上应天心,下顺民意,跟天下知识分子和官员士绅有什么相干?颜见远竟做出这种事。”
四月十二日,萧衍下诏:“有关单位应参考周王朝、两汉王朝前例,讨论法律上用钱赎罪的各项条文(参考前一一〇年五月)。凡是现任官员,身犯鞭打罪的,一律停止鞭打,改判罚金,其他各部院低级官员以及士卒,如果要求缴钱赎罪,一律批准。”
晋封谢沭县公萧宝义(五任帝萧鸾长子)当巴陵王,侍奉南齐帝国皇族香火(南齐帝国时萧宝义封晋安王)。萧宝义从小就是一个残废(参考四九四年十一月),不能言语,所以也只有他保全性命。
读书笔记:失国之君,总是现任君主的一块心病,必除之心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