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经典 读《资治通鉴》1984——王子犯法自与庶民不同

读《资治通鉴》1984——王子犯法自与庶民不同

读《资治通鉴》1984——王子犯法自与庶民不同

永明七年(公元489年)

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脏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邪?当灭亲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

初,魏朝闻桢贪暴,遣中散闾文祖诣长安察之,文祖受桢赂,为之隐;事觉,文祖亦抵罪。冯太后谓群臣曰:“文祖前自谓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

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审不胜贪心者,听辞位归第。”宰官、中散慕容契进曰:“小人之心无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则知贪之可恶矣,何必求退!”迁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柏杨白话版:489年(南齐·永明七年  北魏·太和十三年

北魏帝国怀朔镇(内蒙古固阳县)防守司令(镇将)、汝阴王(灵王)拓跋天赐,长安镇(陕西省西安市)防守总司令官(都大将)、雍州(州政府长安)州长、南安王(惠王)拓跋桢都因贪污有罪,应该处死。冯太后和北魏帝拓跋宏亲到皇信堂(安昌殿是内寝殿,皇信堂是中寝殿),召集所有王爵、公爵。冯太后发问说:“你们认为,应该顾念亲情,摧毁国法?还是认为,应该不顾亲情,遵守国法?”大家都说:“二位王爷,都是景穆皇帝(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晃,是三任太武帝拓跋焘的儿子,身死之日,仍是太子,从来没有当过皇帝。只因他儿子拓跋濬继承帝位【五任文成帝】,追尊拓跋晃“景穆皇帝”,庙号恭宗。从没有当过皇帝的人,却以皇帝身份出现,当过皇帝的人,有时却被称为王侯或平民。传统史迹和史书造成的这种迷局,使人困惑),应该受到宽恕(二王是现任帝拓跋宏的叔祖父、冯太后夫家的老弟)。”冯太后不作回答。拓跋宏遂下诏,说:“两位亲王所犯的条款,实在难以宽恕。但太皇太后(冯太后)追思高宗(她的丈夫五任帝拓跋濬)顾念手足之情,而且,南安王(拓跋桢)侍奉娘亲至为孝顺,内外都知。因此,特别赦免二人一死,而只撤销所有官职和爵位,贬作平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初,中央政府得到拓跋桢贪污凶暴消息,派初级资政官(中散大夫)闾文祖前往长安调查,闾文祖在接受拓跋桢大批金银财宝贿赂后,返回京师(首都平城)报告,完全隐瞒真相;等事情发生,闾文祖也受到同等处罚。冯太后对文武官员说:“闾文祖一直自称清廉,而今竟贪赃枉法,从这件事上看出,人心难测。”

拓跋宏说:“古时有一种听候差遣的官员,座中如果有人自问不能克制自己贪心的,准许他辞职回家。”御厨房助理官(宰官)兼初级资政官慕容契报告说:“普通人的心理,不能不变,而帝国的法律,却是永恒不变,用常变的心去适应不变的法,恐怕难以胜任,我请求罢黜。”拓跋宏说:“慕容契知道人心不能不变,则一定也知道贪污之使人厌恶,何必辞职。”擢升他当御厨房管理官(宰官令)。慕容契,是慕容白曜的侄儿。

    读书笔记:“当存亲以毁令邪?当灭亲以明法邪?”冯太后此问问得好。在封建社会,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自与庶民不同。即使冯太后和拓跋宏下了决心惩处,二位王爷也只是削爵罢官,外加禁锢而已。如果是普通人,恐怕难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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