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做好劳动保护——为高温下劳动者撑好“防护伞”① | 人民锐见
近段时间,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四川、上海、浙江、江苏、河南、河北等多地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环卫工人、防疫一线人员、外卖送餐员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正经历高温“烤”验。能否加强对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让高温津贴、防暑降温等措施更好覆盖相关就业群体,公众关心、社会关注,是各地需要重点解决的现实关切。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管理、技术和保健措施。近年来,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条例法规,努力织密户外劳动者的制度保护网。职能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必要防护用品,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7月13日,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变电检修人员冒着高温对220千伏翰峰变电站进行检修维护。马华斌 摄值得注意的是,户外劳动者中,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这给做好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一些新的挑战。比如,有媒体调查发现,部分外卖平台对于不同用工形式的骑手,高温待遇有所区别;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天气补贴、冲单奖励等替代高温津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旦发生职业性中暑,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维权举证难。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接下来还需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尽早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应当看到,不同于有恒温办公条件的劳动者,露天作业的交警、环卫工、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等,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需求相对较多。根据其特殊工作条件,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加强高温劳动保护、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约定,能更有效保护劳动者权利,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可以说,无论是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还是和劳动者签订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好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既是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健康权益的现实需要,其实也是保障用人单位正常运转的必然之举。高温劳动保护,涉及到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气象预报等诸多环节。近期高温天气持续发展、范围日益扩大,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赖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这是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应有之举,更是对他们的善意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