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群众观念淡薄”成为一个筐
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群众观念淡薄”不应该成为一个筐,更不应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除了“群众观念淡薄”这样的笼统的论断外,更要厘清法律责任,查清责任主体。就这起事件而言,要调查的对象,除了在现场粗暴行事的村支书外,还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市场秩序本应是市场监管人员的法定职责,他们与村支书之间究竟是怎样的职能分工,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在指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失职行为,都需要严格调查、严肃问责,待事情彻底调查清楚后,要向社会发布后续的情况通报,在严肃追责、深刻反思中,画上妥善处理的句号,才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态度。
检索“粗暴执法”,可以看到不少相关记录。比如,近期发生的山西运城盐湖区一份处理两名80多岁老人违规用吊炕取暖的通报,还有不久前从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传出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十多名身穿戴“静通市容”字样制服的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团团围住,随后把老人的甘蔗全部拿走,只留下老人趴在地上号啕大哭。与上述用高压水枪驱散商贩事件一样,这些事件中的执法一方都欠缺执法温度。不可否认,用这种强硬的方式,的确可以“即刻见效”,但同时,也让被执法的一方感到心寒。
我国倡导文明执法的理念由来已久,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处罚和强制程序及手段作出了细致而严明的规定,强调手段力度应与危害相当、不必要不强制。有人也许会担心,如果缺乏执法力度,面对不合作的对象有可能会束手无策。但是,执法力度不等同于强硬和暴力,更多来自于执法者对法理和程序的熟稔,以及处理问题的经验和智慧。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管理是刚性的,更是人性的,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并不相悖。如何用柔性手段展现刚性力度,是相关部门应该思考的,更是基层执法者应该具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