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申论 野猪出没,人该何去何从?| 人民锐见

野猪出没,人该何去何从?| 人民锐见

野猪出没,人该何去何从?| 人民锐见

最近这段时间,多地野猪出没的新闻引发关注。在江苏南京,一个月内发生了6起野猪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四川通江,村民为野猪随意啃食、践踏庄稼头疼不已……从闹市区伤人,到庄稼地毁田,“泛滥”的野猪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小影响。“可以狩猎捕杀吗?”“可以先吃为敬吗?”来自网友的困惑,道出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无论是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还是最近多地野猪成不速之客,这些生态案例都反映出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的态势。这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向好向优的表现,也是近年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的结果。
 
然而,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随着致害事件的日渐频繁,已经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部分区域野猪数量过大,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了明显冲突。针对野猪成灾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野猪致害的综合试点防控工作,四川、安徽等地成立狩猎队开展猎捕活动。从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到因地制宜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相关问题有望得到尽快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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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绝不是一道单选题,而是应该统筹兼顾的必答题。不久前,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在3个月内猎杀至少8头野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猎杀野生动物有着明文规定,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但在现实中,“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的危害有目共睹,“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的情况不在少数,“只能眼看着庄稼被糟蹋”的心情让人同情……应该说,解决野猪成灾问题的出路,绝不是个人随意的猎杀,而是依法依规的调控。把保护的手段前置,用补偿的方式兜底,才能使野生动物致害的风险降到最小,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隔着屏幕都能闻到香味!”随着野猪猎捕受到关注,有网友甚至萌生了“一饱口福”的想法。事实上,这确实是“吃货们想多了”。一方面,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菌、病毒,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出台法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通常情况下,对捕杀到的野猪一般采取生石灰消毒、就地挖深坑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那些心心念念的烹饪方式可以不用再惦记了。
 
野猪出没,这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问题,也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心系群众冷暖、考验绣花功夫的治理问题。切实做好种群调控、主动预防、致害补偿等各项工作,探索完善农业保险等政策举措,就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关系到群众利益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文 | 沈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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