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全国各地婚姻登记部门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都证明不了当事人是单身或是未婚,而且婚姻登记部门目前也出具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身或未婚证明,只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当事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就带您具体来了解下:
近几年来,由于买房、办理房贷、房产过户、拆迁安置、申请出国、遗产公证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作“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结果闹出了很多法律纠纷。实际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
目前全国各地婚姻登记部门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都证明不了当事人是单身或是未婚。而且婚姻登记部门目前也出具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身或未婚证明,只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当事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
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和户籍管理分离,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所以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信息,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婚或离婚。自从200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过去结婚登记需要到单位或街道开介绍信,2003年10月1日以后只要拿户口本、身份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婚姻登记部门所掌握的婚姻档案是不全的,根本起不到证明当事人为单身或未婚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从过去比较单一的购房,扩大至担保、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领取公积金等诸多方面。目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成为婚姻登记部门除婚姻登记以外的第二大项工作。
按照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两张二寸照片。由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丧偶者还须提供相关的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在办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填写一张声明书,自己声明目前的婚姻状况。实际上,这种声明只能考验当事人的诚信度,目前的情况也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是否真的单身。随着国家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或许有朝一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能变成真正的“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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