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户口;
4.报考时仍在职的,需提供现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民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可优先聘用。
(二)回避:
凡与招聘岗位所在街镇的领导干部有下列亲属关系,且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或者直接构成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不得报考,如隐瞒报考,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9.滨海新区区域内专职网格员。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