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
基础理论名词。中药配伍禁忌的一类。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
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故称十八反。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据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
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反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味药)。
反药是否同用,历代医家众说纷纭。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除《神农本草经》提出“勿用相恶、相反者”外,《本草经集注》也谓:“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孙思邈则谓:“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等等,均强调了反药不可同用。有的医家如《医说》甚至描述了相反药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状及解救方法。现代临床、实验研究也有不少文献报道反药同用如贝母与乌头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证。因此,《中国药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确规定:“注明畏、恶、反,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
此外,古代也有不少反药同用的文献记载,认为反药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夺积的效能。如《医学正传》谓:“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纲目》也说:“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都强调了反药可以同用。正如上述,古今反药同用的方剂也是屡见不鲜的。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饮;赤丸以乌头、半夏合用治寒气厥逆;《千金翼方》中大排风散、大宽香丸都用乌头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儒门事亲》通气丸中海藻、甘草同用;《景岳全书》的通气散则以藜芦配玄参治时毒肿盛、咽喉不利。现代也有文献报道用甘遂、甘草配伍治肝硬化及肾炎水肿,芫花、大戟、甘遂与甘草合用治疗结核性胸膜炎,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肯定了反药可以同用观点。
十八反,中药配伍禁忌的一种说法。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据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种药)。《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此为古人经验,尚待进一步研究。
十八反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南、北)、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歌诀及解释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蒌(瓜蒌)贝(贝母)蔹(白蔹)芨(白芨)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戟(大戟)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沙参、玄参、苦参、丹参)辛(细辛)芍(赤芍白芍)与藜芦相背
古今中医在开方用药时都沿用上述禁忌原则,也是学习中医中药必须要弄懂的。
诸参究竟应该包括哪些?《本草纲目》中记载为人参、沙参、丹参、苦参、玄参。而党参、太子参、西洋参虽也名为参,但植物来源、成分及功效均与人参不同,又无任何临床依据,不可以其有参名就认定反藜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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