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商家“反向抹零”?这个真儿得较
日常去菜市场买菜或去小吃店买副食时,消费者常会遇到“抹零”的情况,原本这是商家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却有人借机玩起心眼,对消费者进行“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但实际上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930.9元被收费931元”,近日大连一名男子的遭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甚至登上微博热搜。据了解,该男子和朋友到大连沙河口区某餐饮店吃饭,总共消费930.9元,付款时却遭遇商家“反向抹零”,被多收了一角钱。事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大连“反向抹零”事件还未平息,近日,消费者艾琳(化名)向中新财经记者反映,其在广东佛山一家菜馆吃饭时也遭遇了相似的情况。据艾琳描述,自己付完款才发现商家“猫腻”,账单显示,5个菜加米饭、纸巾等共花费148.8元,但却收费149元。同样在餐馆吃饭被多收费的还有消费者小黄。近日她在江苏南通一家餐馆吃饭时,原本245.5元的金额,收费时变成了246元。当小黄询问收银员为何会多收5毛时,收银员表示,系统自动“四舍五入”了。“以前都没注意到这种情况。”小黄告诉记者,这家店之前就去过一次,这次因为要拿票抽奖才看了一眼。不只是餐馆,据网友反映,生活中“反向抹零”的情况比比皆是:“买衣服124.5元,收了125元”,“坐出租车30.5元,收费31元”,“开车加油,遇到多次‘反向抹零’”。记者了解到,艾琳和小黄消费时,都是扫码支付。“如果是现金支付,可能存在没有零钱的情况,但手机支付下,即使是小数点后两位也可以结清。”有网友不禁质疑,为何在手机支付普及下,还会存在“反向抹零”?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减轻对账压力,“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与民争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我国货币是精确到分位的,当有分位这样的计量标准时,这种‘四舍五入’的收款方式是不行的。你进行‘反向抹零’,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兵亦告诉中新财经记者。在闫兵看来,商家的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亦告诫经营者:“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当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时,常会遭遇各种阻碍。“我跟商家沟通,他们只是笑一笑,估计经常这样做,也没有说要退钱。”艾琳向记者表示。小黄则是在提出异议后,告诉店家,“你们这种情况我可以打12345投诉”后,商家才把5毛钱退给了她。另据消费者反映,还有商家表示,金额太小不能退款,用糖果等物品代替。“这是他履行违约责任或违法责任的一种方式,用什么样的替代性方案可以和消费者协商。”闫兵对此称,但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多收的是货币,返还的也应是货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跟商家沟通,有时索赔很难成功,就需要靠行政监管发力。闫兵提到,“当商家的行为违法时,行政机关是可进行处罚的。但在具体个案中,这种行为应属于轻微的违法案件,客观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是很小的,所以行政处罚可能多以警告或责令为主,再严重一些,就是象征性的罚款。”事实上,罚款已有先例。据媒体报道,此前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就曾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监管,除了处罚,也要包括一些预防性的监管措施,特别是行政指导,让商家不要动歪念头、耍小聪明。”刘俊海告诉中新财经记者。“同时,为了遏制这种行为,也要跟消费者维权形成合力,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另外,也可以跟信用监管对接,进行惩戒。”刘俊海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