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索要“带孙费”20多万元,岳母把女儿女婿告了

索要“带孙费”20多万元,岳母把女儿女婿告了

因女儿、女婿工作繁忙,外婆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照顾外孙,女婿承诺每月支付 3000 元作为照顾孩子的辛苦费。后来,女儿女婿离婚。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外婆将女儿和前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外孙出生以来的辛苦费,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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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繁忙,请老人帮忙照顾孩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0 年 10 月,小苏与小李登记结婚。2014 年 8 月,儿子李小某出生。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李小某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

2016 年 2 月 20 日,女婿小李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 3000 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2019 年 8 月,小苏与小李发生矛盾后分居,李小某随母亲小苏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后小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 年 12 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小苏抚养。

承诺给付的辛苦费,是否有效?

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方某负责日常生活以及上下学接送,但女儿、前女婿并没有向方某支付分文辛苦费。2020 年 10 月 10 日,方某将女儿和前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李小某出生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间的辛苦费,共计 20 余万元。

小苏辩称,承诺书由小李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小李支付,这是小李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

而小李辩称,他们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李小某,他与小苏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不需要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李小某的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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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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