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债权债务 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法院判决:不一定

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法院判决:不一定

案情简介:

刘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李女士借了刘先生一笔款项,数额为50000元,借期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李女士并未按时偿还,刘先生多次找到刘女士协商未果,所以刘先生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刘先生在法庭出示了欠条一张,欠条上载明了欠款数额为50000元,并且上面有李女士的签名。李女士对该欠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她说欠条实际上是她之前托刘先生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打点费”,不是欠款。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后来由于营业执照没办下来,这笔费用也就不应该存在了。刘先生陈述该笔借款是从银行中取的现金直接交付于李女士。

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法院判决:不一定

审理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和李女士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刘先生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借款合意;2.借款的交付事实。

关于借款合意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被告书写的借条,但被告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且提交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有50000元的对话内容,对此,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原告应就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进一步举证。

根据正常的交易习惯,50,000元的借款不会采取现金的方式交付,即使原告通过现金,也应该提供相应的取款记录。但原告并未提供这50,000元的资金来源,没有完成借款已交付的举证责任。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仅仅持有借条是不够的,而且要证明双方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以及该笔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真的与他人之间发生了借贷关系,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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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的书写要规范,要载明借款人和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标注好借款金额,包括大小写,并确保双方一致;写清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如果双方还约定了利息,要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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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存其他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将该笔银行流水打印出来、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也需要将该明细保存好;如果通过别人的银行卡转账或者是通过提款机提的现金,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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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还款期限已到,三年之内仍不主张债权,那么诉讼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然这三年内债权人如果随时向债务人催缴债务的话,也会因其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催债的证据,也需要留存,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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