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艰苦岗位,为啥有的让提前退休有的却不让?
【关注特殊工种劳动者提前退休问题①】
同样是艰苦岗位,为啥有的让提前退休有的却不让?
工人日报为此推出系列报道《关注特殊工种劳动者提前退休问题》,聚焦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面临的一些权益保障难题,以期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这一群体的保护。敬请关注。
——编者
5月24日10时许,沈阳户外气温31摄氏度。上岗才几分钟,年近60岁的外墙保温工魏辉艰就热得满脸通红,汗流浃背。长年累月的暴晒,已让他的手臂变成古铜色。坐在挂有泥桶的坐凳上,面前是无处可抓的平整水泥墙面,脚下是36米高空,左右仅有两根粗绳。身子稍微动一下,绳子就跟着抖动。
干完活儿,他慢慢用安全绳放下自己,接着,晃晃悠悠地走到路旁,一屁股瘫坐在马路牙子上。
“年纪大了,快要干不动啦。要是能提前退休,多好!”魏辉艰一边擦汗一边说。
魏辉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已有17年。外墙保温属于高温、高空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近几年,他感到干这份工作越来越力不从心,比如,面对一整面灰色的墙时,他有时会精神涣散,需要楼下的工友大声提醒他。尽管如此,因为还没到退休年龄,他只能硬撑着干。
其实,对于高温、高空作业等艰苦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国家有“允许提前退休”的保护政策。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但由于当时外墙保温工作尚未普及,未形成相关工种,因此没能进入特殊工种目录,魏辉艰和工友们无法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不只是外墙保温工,记者查阅近几年全国两会议案、提案发现,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将空调维修工、公交驾驶员、纺织女工、翻砂工等繁重体力、有毒有害工种纳入提前退休受益人群。
专家们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各产业工种类别和用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特殊工种目录及政策却未能及时更新统一,致使没进入目录的职工、行业属性不同的职工、企业身份不同的职工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同为冷链搬运工,只因分属不同行业,就享受不同退休政策,王清海觉得委屈。
今年57岁的王清海在一家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工作,他的姐夫赵义全在一家水产企业做冷藏搬运工。2020年,赵义全提前退休,其政策依据是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该文件将冷藏速冻工、人力装卸工等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但与赵义全同龄的王清海还要接着干5年,因为食品行业未将冷链搬运工纳入特殊工种。事实上,由于长期低温、繁重工作,王清海早就患上了风湿、关节炎等疾病。
按照相关规定,一些特殊工种范围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或批复,导致同集团内同工种但行业属性不同的职工,或者由多个不同行业属性企业合并组成的新企业中工种类同的职工,无法享受同等提前退休待遇。同时,我国各地区的地方性规定也不统一。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刘文军指出,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劳动法律法规的交叉重叠且不完备,导致相关规定的零散、疏漏甚至冲突。
范围局限也是现有特殊工种目录存在的问题。同样是电焊工,只因不是国企、事业单位身份,就不能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因为根据《暂行办法》,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被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这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刘文军指出,但现在经济体制和相关具体政策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消除各领域之间的壁垒,统一待遇,既是当前的做法,也是未来的方向。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建议,应完善劳动评测技术,统一定期核定更新目录,明确特殊工种分类并界定特殊工种覆盖范围,将过时的工种分类淘汰出目录,增加当前生产条件下对身体有损害的工种分类,使目录更符合实际。同时,适当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适用主体,使其不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民企,体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