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纠纷 有违约金纠纷,就能不转移档案?

有违约金纠纷,就能不转移档案?

有违约金纠纷,就能不转移档案?

“我根本就不欠公司什么违约金,再说转不转档案和违约金有什么关系。公司要是觉得亏得慌,大可以去告我,让法律来判断谁对谁错,凭什么押着我的档案威胁我?”“告诉你,这笔违约金你要是不交,也别想让公司给你转档案!”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交涉,胡某和公司仍然互不让步,终于大吵了一顿。

胡某原是这家公司的技术部员工。几年前,公司曾出台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考取了相关资质或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相应高校学位,公司报销一半的培训费用或学费。胡某就是在那时通过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取了一个重要的资质证书,公司也按照规定报销了他一半的培训费用。

但半年前,胡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以曾出资赞助他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为由,要求他返还公司报销的费用作为他劳动合同未到期就离职的违约金。胡某坚称双方并未有过辞职要交违约金的约定,拒绝支付,公司便扣着他的档案不肯办理转移。

每隔一段时间,胡某就要来一趟,希望说服公司,但都没有效果。最近,胡某入职了另一家企业,原公司还是不肯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胡某实在不能忍受,在和公司唇枪舌剑之后,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自己和公司有违约金纠纷未解决,是否公司就有权扣着档案不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解决违约金纠纷与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是两码事。如果认为辞职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拒不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追讨,而不能以拒绝转移档案这种违法做法来要挟。档案是劳动者就业年限及工龄的重要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为辞职的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能附带任何附加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监察员执法,公司知道了自身的错误,为胡某办理了档案转移,并赔偿了胡某因一直未能转移档案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违约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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