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纠纷 没有证据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没有证据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没有证据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案 情 简 介

杜某是某公司员工,2019年11月调入厂区工作。2021年5月13日,杜某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造成作业环境噪声很大,严重危害他的身体健康,造成心悸。

5月20日,杜某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邮寄的书面回复,内容大致为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告知“您声称公司方未提供劳动保护且导致您心悸,对此公司均不予认可”。

5月12日至6月17日,杜某在公司正常工作,6月18日起杜某未再到公司工作。6月21日至23日期间,杜某的上级主管分别通过微信和短信多次通知杜某返岗,杜某均表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6月24日下午,杜某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短信通知,告知其因未履行请假手续,已构成连续旷工达5天,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杜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杜某并未提供证据。

处 理 结 果

经仲裁委审查,公司已通过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工作场所的噪声未超出标准,公司还为杜某配备了必要的耳罩等劳动保护工具,定期为其进行身体检查。

仲裁委驳回了杜某的仲裁请求。

案 件 分 析

在案件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情经过均无异议,但对下列问题发生了争议:杜某所主张的理由是否符合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杜某自6月18日起不出勤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否再次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想要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本案中,经仲裁委审查,公司的工作场所噪声未超出相应的标准,公司为杜某配备了必要的耳罩等劳动保护工具,定期为其进行身体检查,履行了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杜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提供证据。杜某未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合主张经济补偿的条件。

那么,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否再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杜某向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又多次拒绝返岗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没有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他在向公司邮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公司已收到的情况下,又工作了一个多月,已履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他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用人单位不能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作者:王一楠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law/mshi/work/5598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