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项目进度支付工资,是不是欠薪?
拿到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时,吴先生看见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写明“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发放工资”。他不大明白,询问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这是什么意思,人力资源经理只告诉他,公司在项目周期中会定期发放工资,不会拖欠。吴先生便放下心来,签订了合同。
不料,由于公司在预算、与甲方前期沟通等各方面都存在问题,项目推进得不很顺利,公司也以项目进展缓慢为由,好几个月没有给吴先生支付报酬。吴先生认为这并不是自己的错,要求公司先支付一部分工资,但都被公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
忍无可忍的他以公司欠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工作以来的工资,以及自己因被欠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仲裁处理中,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是以项目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当然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度发放工资,否则无法起到管理和监督项目制员工的目的。如今项目还没有完成,吴先生就提出辞职,构成违约,无权要求支付工资,更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但仲裁委最终支持了吴先生的请求。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合同期限与工资发放周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