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1718的周先生说,自己是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来天津滨海新区某企业上班,在用电钻作业时受伤,现在干了11天活,没有劳动合同,也没给工资。
对于周先生的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犇建议,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周先生所反映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的规定,您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拨打劳动者维权热线12333反映您的诉求。人社行政执法机构在接到您的投诉后,会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对于您日后维权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