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而言,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垫付的费用,是按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争议还是按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来进行处理呢?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员工在受托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形,通常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由此可知,员工因履行职务为单位预支款项产生的纠纷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应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确定职工所预支的款项确系履行职务需要、与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相关联,则该类纠纷为劳动纠纷,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本案中,周某提交的《公司应付个人款汇总表》加盖有公司印章且有公司出纳签名,可证明周某垫付费用系用于单位经营,且相关垫付费用已通过单位内部财会制度处理。这一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