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劳动纠纷 举案说法 | 未按规章制度请假,公司能依法解聘吗?

举案说法 | 未按规章制度请假,公司能依法解聘吗?

案件简介

曲某于2004年7月20日进入某运输公司工作。因患颈椎病,曲某自2018年1月26日起就医。当年3月1日之前,曲某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履行了正常的病假申请审批手续;之后,曲某仅向公司邮寄三份医院建议休息单,即病休在家。

公司两次向曲某邮寄通知书,催告曲某返岗,并告知其如需请病假,必须按公司规定携带病历及医院建议休息单办理手续,曲某置之不理。

2018年4月9日,公司以曲某未履行休假审批手续构成旷工5天以上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曲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据查,该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填写病假审批单,且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及病例。该公司《劳动关系终止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旷工达5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曲某的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制定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对员工请病假的程序有明确规定,该规定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曲某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当年3月1日,均按公司规定的病假审批流程履行了请假手续,表明其对公司病假请休流程规定是知晓的。但在2018年3月1日后,曲某未再按病假审批流程履行请假手续,仅向公司邮寄建议休息单,未经审批同意即擅自不到岗上班。

为严格员工管理,公司先后两次通知曲某返岗、按照制度请假,曲某收到通知书后仍然置之不理,构成旷工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于曲某此行为,公司有权根据《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关系终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认定曲某连续旷工已达5日,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审慎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江苏省常州市人社局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law/mshi/work/4972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