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入法,“她”权益保障再升级
近日,某知名歌手在微博宣布离婚,其前妻发长文回应,内容指向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公共议题:个人选择放弃驰骋职场,退守家庭之后的经济与思想独立来自何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0日迎来重大调整,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或有望破除这一全职主妇的“绝望”处境(据12月21日新华网)。
应当说,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体现出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越来越强。今年初,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款。此案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补偿金额的多少,而是以案说法,宣告家庭不应当是男性免费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场所,具有振聋发聩的样本意义。
尽管民法典肯定了女性从事的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有了司法先例,但我们仍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对此予以规范。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对这一方面规范进行了有力补充。草案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说,草案充分认可女性在维系家庭中作出的努力,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尊重,保障她们在遭遇家庭纠纷时得到相应保护。
但也应看到,立法的初衷并非把家务劳动异化为赤裸裸的利益或金钱关系,更不是鼓励在婚姻存续中女性多付出、男性少付出。抚育子女与照顾家庭不应是妻子的独角戏,女性的付出和牺牲也不是理所当然,更不能因此导致女方陷入被控制与伤害中。夫妻一起生活,重的是情,家务活谁多干点、谁少干点,绝大多数时候没人计较,但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付出较多的一方希望法律对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作出公正评价、公平补偿,这种要求是合理的,法律应该满足。用法律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和保护,维护这种公平,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随着“三孩”时代到来,“适育”家庭特别是适育年龄女性照顾家庭责任越来越重。消除“女主内、男主外”传统观念等带来的妇女在社会地位上的隐性不公,保障好“半边天”的权益,对政策稳妥落地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保障女性权益还需配套更多公共服务措施跟上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加社区照顾服务,增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帮助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女性顺利实现再就业,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努力降低育儿成本,让照顾家庭责任逐步摆脱女性化、家庭化和私人化。
男女平等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在女性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的道路上,应不断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建立健康平等的性别关系,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给予女性更多自我实现的机会。未来推进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仍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发力,引入家事劳动评价体系,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等,使妇女权益保障更有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