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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不赚钱,为什么要去开办律师事务所?

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不赚钱,为什么要去开办律师事务所?

上次与群友讨论开律师事务所能否赚钱的问题,我认为除了极少数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可能赚钱,普通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不赚钱的。律师愿意做合伙人愿意牵头开设律师事务所,其实都是一种情怀。当然,客观上存在着“租大楼、搞装修、拉人头”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可以赚钱,律师事务所的“大佬”其实就是“房东”或者“二房东”,他们可以从“摊位费”或业绩提成中获得收益。当然,这样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有品牌价值,能够赚律师的钱。

普通的律师事务所很难赚钱,一般都是量入为出,保持着收支平衡。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主要是“摊位费”,极少数律师事务所存在“提成费”,这些收入额度并不高;另一方满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即使有结余,有情怀的合伙人都会作为福利回馈给全体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如果说要去赚普通律师的钱,说起来是有些low的——你都能做到合伙人,还缺这点钱吗?如果合伙人这点大气都没有,如何服众?

那些实行“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所谓的“提点”其实收入高的律师尤其是合伙人贡献最大,其实是高收入的律师尤其是合伙人来填补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开销,这更是这些律师与合伙人的集体贡献。我向来反对把这些所谓的“提点”看成“红利”,要知道这本质上是高收入的律师与合伙人用自己的收入为集体做贡献,严格意义上属于“赞助”。既然是高收入律师与合伙人的赞助,当然应该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公共建设,而不是被低收入的合伙人据为己有,否则就失去了“合伙”的价值。

有人会问,既然普通的律师事务所不赚钱,那么一些成熟的律师为什么愿意开设律师事务所?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即律师的情怀、律师的品牌收益与律师的精神追求。

所谓律师情怀,即律师的事业心。一些律师执业多年,就想被吸纳为合伙人,或者自己出去开所做合伙人。就像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做合伙人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当你进入“二八法则”中“二”的部分,就是想要“低调”都难。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必然希望发展你为合伙人,否则谁能保证你不会人才流失?一家律师事务所必须把优秀律师吸纳为合伙人,这才能稳定发展。一些个人律师事务所缺乏吸纳优秀律师为合伙人的能力,也就难以“做大做强”。开设一家属于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象自己的孩子一样,能够培养他一步步从普通到优秀,甚至背靠这家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取得一定的专业地位。

所谓律师的品牌收益,就是你作为合伙人的特殊收益。在普通客户甚至求职的青年助理眼中,你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天然比普通律师更有吸引力,虽然许多合伙人的业绩甚至能力不如那些没有入伙的骨干律师。不少律师就是因为没能及时被吸纳为合伙人,干脆去自己开所。你既然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你就属于律师事务所的“老板”,无论是与同行打交道还是与客户打交道,你都具有一定的品牌信任度。开设律师事务所本身并不赚钱,但通过你的律师事务所去接一些重大案件可以赚钱,尤其是那些从事政府国企、破产清算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

所谓律师的精神追求,则是律师在开设律师事务所或管理律师事务所过程中享受到的精神愉悦。能够把一家律师事务所从草创推向成熟,能够见证一家律师事务所从普通所走向精品所,能够为同事服务,能够被业内同行认可自己的经营模式,这种精神享受是作为普通律师难以企望的。许多律师工作了几年后,物质追求已经满足了,他们就开始追求精神享受。开办一家优秀律师事务所,这也是律师走向成熟后必然的追求。一些骨干律师表示对合伙人没兴趣,其实他们只是没有遇到对的律师事务所,就象那些优秀的单身男女,单身只是没有遇到合适的人。

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不赚钱,但开律师事务所却可以带来个人业绩的增长与精神的享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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