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 转发文章时附上免责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欢迎留言联系删除。”这样会构成侵权吗?

转发文章时附上免责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欢迎留言联系删除。”这样会构成侵权吗?

自媒体运营过程中,难免陷入“流量困局”,如何破局引流?自媒体人各有奇招,比如转发内容质量高但没有声明禁止转载的文章,再加“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之类的免责声明,一顿操作猛如虎,得来全不费功夫。但这种“巧借流量”的行为,真的合法可行吗?靠免责声明是否能够甩掉“侵权”之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转载文章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例外情形限于已经在报纸、期刊等媒体上刊登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且文章著作权人未声明禁止他人刊登。但需要注意的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并不适用在网络环境中。

因此,自媒体人转载他人文章,获得被转载文章著作权人的许可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则构成侵权。在转载时所附的“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免责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不能规避侵权风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参考案例

1.“免责声明”或成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侵权证明

被告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转载他处文章,网站首页载明:“所有文章图片来源处未标明中国访谈网字眼的,均为大数据机器人自动抓取非人工上传……版权均归来源处所有。”后被其所转载的某篇内容的著作权人杨某起诉,本案法院认为上述声明恰证明了该公司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遂判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1000元及律师费3500元。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侵删”声明不是侵权的挡箭牌,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某广播电视台在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中转载了王某与樊某创作的41张摄影作品,文章中注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内容。其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被本案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最终被判赔偿损失18450元。

审理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风险提示:

所谓的“免责声明”并不能真正达到责任免除的目的,“侵删”的声明不是侵权的挡箭牌,相反还可能成为擅自转载他人文章的有力证据!转载需谨慎,授权第一条!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law/ip/47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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