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查!
今年11月以来,按照市公安局总体部署,公安蓟州分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强力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期,相继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9起,依法查处违法人员24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86箱。
典型案例
11月26日,公安蓟州分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线索,经核查,发现违法人员正驾驶一辆箱式货车行驶在津围公路,考虑到途中拦截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遂一路驾车跟随到安全地带进行拦检。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70余箱,违法人员李某、顿某被当场抓获。
经进一步审理,李某、顿某交代,二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从河北省霸州市购得烟花爆竹后,准备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且李某家中还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根据这一线索,11月27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0余箱。
目前,公安蓟州分局依法将李某、顿某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2月7日,邦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桑梓镇某村张某某家中存有大量烟花爆竹。该所立即会同桑梓派出所警力到张某某家中依法检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52箱。经询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其3月份在河北省三河市购买了烟花爆竹运回家中,准备过年时进行贩卖的违法事实。目前,张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11月27日20时许,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黄崖关大队警力在执勤期间发现一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现场查获烟花爆竹8箱。经公安蓟州分局文安街派出所审查,违法人员赵某某交代,其在河北省购买烟花爆竹后,欲运往下营镇老家进行售卖。
目前,公安蓟州分局依法将赵某某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民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环境。公安机关将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