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1.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2.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9)相关规定:(1)资产配置原则: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第四条)(2)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第十三条)(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一)报送虚假材料的;(二)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的;(三)超出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配置资产的;(四)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而仍申请新购的。(第二十六条)3.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995)相关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2)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4.资产配置标准参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陕西)相关规定:(1)办公设备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 限标准 | |||
台式电脑 | 6000元/台 | 1/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 6年 | ||
笔记本电脑 | 9000元/台 | 1台/厅级岗位;2台/内设机构(或l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6年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激光A3幅面 | 7000元/台 | 1台/内设机构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6年 | |
喷墨A3幅面 | 2500元/台 | |||||
针式A3幅面 | 2500元/台 | |||||
激光A4幅面 | 2000元/台 | 1台/厅级岗位;2台/内设机构(或1台/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 ||||
针式A4幅面 | 2000元/台 | |||||
喷墨A4幅面 | 1500元/台 | |||||
票据针式打 印机 | 3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6年 | |||
传真机 | 2500元/台 | 1台/厅级岗位;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6年 | ||
复印机 | 25000元/台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
速印机 | 30000元/台 | 1台/单位 |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
扫描仪 | 2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6年 | ||
碎纸机 | 1000元/台 | 1台/办公室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6年 | ||
电话机 | 200元/部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长期使用 | ||
照相机 | 卡片机 | 1500元/台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8年 | ||
单反套机 | 7000元/台 | |||||
摄像机 | 9000元/台 | 1台/单位 | 100人以上单位可增配一台 | 8年 | ||
投影仪 | 15000元/台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 | 8年 | ||
录音笔 | 1000元/个 | 按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6年 | ||
空调 | 1P | 2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
1.5P | 25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15-2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8年 | |||
2P | 4000/台 | 房间面积为25-3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
3P | 5000元/台 | 房间面积为35-5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年 | |||
5P | 8500元/台 | 房间面积超过55平方米,1台/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8年 |
注:a.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b.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c.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2)办公家具
资产名称 | 价格上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 |
办公室家具 | 厅级干部办公室 | 正厅18000元/间, 副厅15000元/间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2套、沙发茶几1组、其他。 | 长期使用 |
处级干部办公室 | 正处8000元/人, 副处6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人、沙发茶几1组、其他。 | 长期使用 | |
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 35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人、客人座椅每室2张、文件柜每室2套、茶几每室1张及其他各项。 | 长期使用 | |
会议室家具 | 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会议室 | 8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长期使用 |
8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 | 600元/平方米 | |||
接待室家具 | 7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长期使用 |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办公家具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公务接待
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参见《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十一、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注:重点关注学习交流文件、调研方案等有无实质内容,是否仅流于形式,属无必要安排。
十二、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七条)
十三、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注:重点关注相关燃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属于公务用车所花费用,通过对比修理厂修理清单、加油费是否为周末等以发现问题线索。
十四、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八条)
十五、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九条)
十六、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条)
十七、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条)
十八、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一条)
十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二条)
二十、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二条)
二十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三条)
二十二、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十六条)
二十三、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七条)
二十四、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参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七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部分 会议活动
二十五、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二十六、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十七、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十八、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十九、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