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后敬老院未及时告知家属,该担何责?
北京市的老沈在某敬老院不慎摔倒,敬老院检查后认为老沈没有大问题,就没有通知其子小沈。没想到老沈次日便开始发烧,不久后因病去世。为此,小沈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敬老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沈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老沈入住敬老院时已经年逾七十,且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并发症,需要全天陪护。入院3个月后,老沈在卫生间中不慎摔倒,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老沈有疼痛的地方,便没有通知小沈。
此后几天,老沈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况。敬老院将老沈送到医院后小沈才赶了过去。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老沈还是因为多器官衰竭去世了。小沈认为,敬老院没有及时告知老人摔倒的情况,才导致自己父亲死亡,于是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00万元。
通州法院对于摔倒后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启动了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认定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10%至30%。
综合案情后,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虽然敬老院没有通知小沈老人摔伤的事实,但敬老院几天内多次通知其老人高烧不退,小沈明知其父亲自身疾病较为严重,但依然没有看望并带其就医,所以小沈对于老沈骨折后未得到及时治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小沈在为其父亲办理入住手续时,也未按照敬老院的规定预存就医押金,综合敬老院后期垫付相关治疗费用、鉴定结果等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认定。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