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个描述,程度似乎还不够,应该说爱犬成为了家人。咱不经常听到主人挂在嘴边:“儿子,闺女”的这么叫吗!这也无可厚非,可是既然您真爱狗,就不能光嘴上爱,还得爱在行动上,最起码出门您得用根绳牵着它。
生活在车水马龙的城市,从街坊邻居们的聊天中,时常会听到“谁谁家的宠物犬被车撞了,花了不少治疗费”类似这样的事情。那么,车辆碰撞宠物犬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宠物的主人是不是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呢?
不久前的一天,贺女士带着宠物犬,注意,她可没有给宠物犬栓牵引绳,横穿马路,结果她的宠物犬被恰巧由此经张先生驾驶的汽车右后轮碾轧死亡。凡是家里养宠物的人都知道,这个宠物就跟自己家的孩子一样,悲痛欲绝的贺女士几经调解也未能与张先生达成一致,结果她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女士没有系牵引绳,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碰撞发生的地也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因此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贺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喜欢宠物,养个宠物犬玩玩无可厚非,但您养宠物犬必须依法依规,这不仅是维护公众场所安全的公德意识,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朋友认为自己的宠物犬个不大,用不着尊这个法律,守那个规矩。提醒您一句,因为小型宠物犬引发危险进而导致的治安案件和诉讼官司并不罕见。像老年人骑电动车在胡同穿行,突然跑出来宠物犬吠叫,吓得老人倒地摔伤;宠物犬之间嬉闹,跑上了机动车道,司机紧急避让,发生车辆碰撞事故等等,这些都是管理人没有用犬链束缚所致。所以,文明养犬不仅是对他人健康和安全负责,也是对宠物犬最好的关爱。还有一点那就是,由于主人对自己圈养爱犬寄予深厚的感情,如果宠物犬产生伤亡后主人长期痛苦,在精神层面是否应当给予主人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您听见没有,相伴多年的宠物和主人产生亲密的共情关系,属于具有人格意义特定物,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了侵权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赔偿宠物犬所有人的精神损失,那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老冯”是一名警察,叫冯基宇,2017年退休,在公安系统宣传岗位上干了33年。老冯调侃自己一天警察的工作没干过,但他是最了解警察的警察,民警、刑警、交警、缉毒警、狱警、法医……33年来他用笔用镜头记录着各个行当的警察,退休后,他做公号、开抖音、录音频,他和他的老战友们,还有一肚子警察故事没讲完。“老冯说事”每周四在《天津早晨》节目中专栏播出。这里主要关注各类法制案件的分析与提醒,包括预防金融诈骗、养老骗局、在线支付漏洞、相亲骗局、虚拟货币投资等相关内容,受到听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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