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30个典型案例
1、广东省梅州市XX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付某违规接待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付某在任XX县M镇党委书记期间,在镇政府账目中套取公款132598元用于违规接待等支出。其中,付某用公款支付本应由其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11400元。2017年1月间,付某以春节补助的名义,违规给时任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等16人发放补助合计47000元。其中,付某本人领取了4000元。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付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梅州市X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王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某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同意虚报培训学习费用,违规发放补助;同时,该校还自行设立岗位津贴补贴,违规给学校管理层人员发放补助,其中,王某本人违规领取了7120元。2020年11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宁市U街道P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某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罗某与4名“两委”干部商议后,以“高温补助、节日补助、加班补助和年度绩效补助”等名义,给村“两委”班子、计育专干发放福利补助75950元人民币。其中,罗某领取15190元、其他村干部分别领取3110元至151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1月,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蕉岭县K镇L村村委主任黄某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时任K镇L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某,会同村其他4名“两委”干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误工费、会议费等各种补助,共计31950元人民币。其中,黄某领取补助7180元,其他4名“两委”干部分别领取3340元至59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3月,黄某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陆丰市X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陆丰市X协以节日补助、交通补助、生活补助、工作性补助等名义,超标准违规发放补贴37.8万元,其中挤占科普专项资金33.4万元;该单位还存在违规开支业务接待费、违规使用现金等其他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林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汕尾市XX局原局长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10月,经时任XX局局长王某同意,违规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约22.78万元;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王某在担任该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使用机关公务用车往返陆丰处理私事。2021年9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原汕尾市XX局局长刘某、副局长黎某和林某等3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经刘某、黎某和林某3人研究决定,原市区某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加班费补助”、“财会人员补助”等名目发放津补贴合计6.84万元;原市城区某监察大队以“交通职务补贴”、“下乡补贴”和“加班补助”等名目发放津补贴合计3.02万元。其中刘某、黎某和林某分别领取2300元、1.41万元和1.59万元。2021年8月,刘某、黎某和林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陆丰市X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黄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经陆丰市X镇中心小学部分老师提议,由学校主要领导黄某决定,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通讯费和交通费共约2.03万元。此外,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9、陆河县公安局XX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罗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罗某以巡查车辆租赁费名义,变相为所工作人员发放加油补贴、巡查下乡补贴共计5.4万多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原汕尾市X中心主任陈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该中心在市委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清理后,仍以加班费、补助费等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2.87万元;2013年至2018年,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外出工作就餐等费用共计10.77万元;2016年至2018年,违规收取评估费145.3万元。2020年9月,陈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该中心涉案部负责人陈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该中心某部负责人兼出纳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紫金县公安局XX派出所原所长邓某违规套取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间,邓某多次违规套取公款共计17.3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并多次以“春节补助”、“值夜班补助”、“加班补助”、“奖励金”、“年终绩效”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44.2万元,其中邓某领取3.4万元。邓伟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邓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2、连平县XX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周某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问题。2014年至2019年,该中学先后5次以各种名义违规给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津贴共计1.99万元,其中周某本人领取了2300元;此外,周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9700元。2020年8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13、龙川县XX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K办主任刘某,县K办P指挥所所长邬某,县K办主任科员郭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龙川县K办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工作补助共计45000元,并与“双到”挂钩扶贫村协商,以开具虚假收据方式填平该笔45000元账目。时任K办主任刘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时任K办会计邬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K办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郭某,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刘某、邬某、郭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紫金县XX联合会理事长肖某和原副理事长黄某套取公款违规抵兑接待费用和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紫金县XX联合会理事长肖振辉和时任副理事长黄某通过虚列服务状况专项调查工作费用套取公款用于接待或发放补助。其中26394元用于肖某账外接待费;10000元用于黄某下乡调查信息工作补助及产生的费用。2019年11月,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均被收缴。
15、紫金县X镇Y村以虚假工程项目套取专项经费发放年终补助问题。2018年春节前,X镇Y村通过虚假工程项目,套取省道线X段垃圾清理专项经费,给5名村干部发放年终补助共2.7万元。2019年9月,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钟某甲、报账员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钟某乙、钟某丙、钟某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16、连平县XX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曾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和4月,曾某在担任连平县XX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规给财政所5名在编人员发放春节、清明节值班补贴,共计7500元,其中曾某领取了1500元。2019年8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17、东源县X镇Y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和2019年1月,Y村“两委”在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自定薪酬,先后给该村“两委”6名干部发放2017年度和2018年度补助款,合计132000元,其中,黄某个人共领取24000元。2020年2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18、东源县X镇P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甲、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陈某乙、原党支部副书记陈某丙等3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村“两委”通过联席会议决定给村干部发放交通通讯补助、春节加班补助、生活补助、年终补助合计26400元,其中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分别违规领取5200元、5400元、3400元。此外,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陈某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某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某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均被收缴。
19、和平县F镇Q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F镇Q村委会违规发放春节补助、扶贫工作补助等款项合计3.148万元。其中,徐某本人领取补助款合计5300元。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补助款。
20、龙川县X镇H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副主任温某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7年,X镇H村委会违规向村两委干部发放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和年终补贴等补助。其中,王某领取补助共计8600元、温某领取补助共计8000元。此外,王某、温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2月,王某、温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21、东莞市J镇U小学原校长麦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违法发放福利津贴问题。2016年9 月至2018年6 月,J镇U小学将招生范围内村集体赠与的部分” 奖教奖学” 基金,以加班费、误工费、津贴等名义违规向行政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发放共计10.54 万元。麦某作为时任小学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并决策同意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陈某作为小学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负责人,具体实施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行为,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市纪委给予麦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小学行政班子成员清退违规发放的福利津贴。
22、中山市G镇W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龙某违规套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12月,龙某联系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中山市某旅行社经理冯某,要求其提供虚假的外出培训方案和发票,并安排副校长刘某据此向镇文体教育局申请经费近6万元,冯某按照龙某的要求将违规套取的5万余元交给刘某和学校财务人员。2017年1月,经龙某同意,该笔资金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2018年12月,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受到诫勉处理。
23、中山市XX监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冯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1年至2015年,冯某与时任XX监测中心副主任钱某商议,同意其他工作人员虚列竞赛裁判员数量,套取体育竞赛经费共计69.66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员工福利,其中,冯某领取7.8万元,钱某领取7.1万元。2020年12月,冯某、钱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24、清远市XX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邓某,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会主席侯某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使用工会经费向全社21名会员每人违规发放慰问金3000元(其中节假日加班费1500元、春节慰问金1500元),共计发放63000元。对此,邓某负主要领导责任,侯某负直接责任。2020年8月,邓某和侯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款均已退缴。
25、连南瑶族自治县D镇M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M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经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某审批,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沈某和唐某丙经手或证明,以年终工资补助、节日补助、值班考勤补助、差旅费等名义向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发放津补贴18笔,共计254030元,其中唐某领取53820元,沈某领取48380元,唐某丙领取48400元。2018年12月,因上述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连南县纪委分别给予唐某、唐某丙和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26、广东XX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莫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经莫某决策同意,广东XX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工会津贴补贴、春节职工家属慰问金、防暑降温费、开工利是等共计110.8万元,其中莫某领取4.7万元。2020年8月,莫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清退。
27、英德市F镇原L片区公共服务站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L片区公共服务站违规使用公款10500元随礼参加各种类型的私人喜宴宴请活动;违规使用公款38847元购买香烟。在正常开支饭堂伙食费的情况下,违反行政村公务接待规定以接待餐费、会议餐费等名义借机大吃大喝,支出公款共计109725元。违规发放燃油费、电话费、加班费补贴、误工补贴等,共计67050元,其中原L片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刘某领取13240元,妇女主任黎某领取9150元,工作人员刘某1、刘某2、朱某分别领取11040元、10540元、8490元。2019年11月,F镇纪委给予刘某留党察看处分,分别给予黎某、刘某1、刘某2、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28、潮州市潮安区Y镇F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某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9年至2020年,谢某先后4次违规给参加支部会议党员发放会议补贴合计1.5万元。谢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潮州市饶平县XX镇R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某任XX镇R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6至2018年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决定在已发放村“两委”干部工资的情况下,以节日补助、值班补助等名义给时任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合计51700元。2020年8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0、 中国海洋石油XX西部公司党群工作部原部长成某公款购买会员卡、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11年3月,成某用公款6000元为个人办理休闲会所会员卡并开支使用。2013年至2015年期间,XX西部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用公款给相关人员购买发放购物卡、购物“提货单”共计340600元,违规套取公款作账外开支共计180000元,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有其他违纪问题。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来源:榕树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