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40个经典案例
1、攀枝花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某等4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时任市驻点招商上海工作组组长刘某,工作组成员M区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苏某,N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某,Z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文某,以自行设立生活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并领取补贴共18.54万元。2020年12月,苏某、邱某、文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攀枝花市XX局Y管理所原所长、党支部书记罗某等3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9年汛期期间,Y管理所长、党支部书记罗某,副所长刘某、肖某3人商议,擅自提高汛期值班补助标准,编造领取防汛值班补助后在干部职工中重新分配。其中,罗某多领取防汛值班补助1680元,刘某多领取防汛值班补助1200元,肖某多领取防汛值班补助1440元。2021年4月,罗某、刘某、肖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荣县XX办公室主任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该单位编辑出版相关书籍,李某提议以稿费、校对费、审稿费等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违规发放362790元。2020年12月,该问题被审计发现后,李某积极安排清退事宜并带头退款。2021年2月,李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清退。
4、宜宾市XX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某违规领取绩效奖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杨某已在XX县政府办公室领取绩效奖的情况下,又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重复领取每年5000元的绩效奖,3年共计1.5万元。杨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2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雅安市名山区XX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郑某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问题。2019年7月,该局党组商议2018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发放事宜。郑某在明知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已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安排伪造“关于2018年度未休完年休假天数情况说明”,以事假名义抵扣部分已休假天数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发放天数,共计违规发放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12.51万元。郑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自贡市X县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刘某、原副院长段某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7年2月,时任院长刘某主持召开院务会,研究同意段某提交的《创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工作方案》,在明知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在“创优”工作通过评估验收后对职工发放奖金。2018年2月,该院“创优”通过验收后,违规向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8.43万元。2020年11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7、四川省XX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蒋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蒋某违规研究同意以过节费、工作奖励、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向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共计190.32万元;2013年至2015年,蒋某违规研究同意向职工超发绩效工资共计135.02万元。2018年9月,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8、华蓥市XX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某违规决策发放定额差旅费问题。2018年2月,谭某提出并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违规研究决定,以“综合部门每人每月1200元,院领导及民事检察科等每人每月1250元,行政检察科等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限额报销差旅费。2018年,该院政治处、保障办等9个部门以出差外省办案为由,以虚假发票、机票行程单等凭证,经谭某审签同意后违规报销42.98万元。谭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2月,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问题已整改。
9、乐山市XX军干所所长(管理6级)钱某违规决策变相发放燃油补助、报销虚假差旅费等问题。2012年,钱某召集会议,口头商议给干部职工补助油费。截至2018年8月,军干所部分干部职工使用该所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支出费用4.21万余元,其中钱某为私车加油支出1.83万余元。2014年,钱某召集该所中层以上干部商定,全所干部职工采取编造出差事项的方式每月虚报2至3天的差旅费。截至2019年6月,军干所14名干部职工虚报差旅费共计14.21万余元,其中钱某虚报差旅费1.58万余元。钱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2月,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问题已整改。
10、自贡市XX中学校原校长罗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罗某主持召开校行政会决定通过发放班主任安全值班劳务费等方式,向教职工违规发放工作补贴50970元,其中罗某领取1220元。2020年11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受到相应问责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11、成都XX大学原党委书记谭某违规超标准乘坐头等舱、安排购买超标车辆供个人使用、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谭某违规超标准乘坐头等舱并超标准报销机票66张。2012年2月,谭某安排下属企业出资64.73万元购买3.0T排量的奥迪A6L轿车1辆;直至2015年10月,该车一直由谭某使用,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等由下属企业支付。2013年8月,谭某不顾业务部门“不能再发”的意见,要求以专项奖励绩效的名义继续违规发放招生宣传录取工作津补贴,其个人违规领取5.88万元。谭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3月,谭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12、自贡市XX征收办原副主任陈某违规发放并领取奖励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陈某任XX征收办副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拆迁工作奖励资金,其中个人领取8.2万元。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13、荣县XX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某、总经理黄某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7年4月,万某、黄某采用造表领取现金的方式,违规向公司职工发放“2017年五一职工津贴补助”共计3800元。2018年9月,万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1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14、贡井区XX管理所所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李某与管理所部分人员商议,通过购买会员慰问品、虚增发票金额等方式,违规套取YY协会资金16.92万元向所工作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其中,李某违规领取13400元。李某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收缴。
15、富顺县XX镇Y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村主任刘某、原村纪检委员卓某违规发放并领取误工补助问题。2015年4月,肖某、刘某、卓某3人违规发放误工补助6200元,且3人违规领取3720元,肖某、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卓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16、自贡市XX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某多次以外出参观学习名义组织本单位职工公款旅游,多次违规向职工发放补贴。李某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6年11月,李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17、攀枝花市XX局工作人员文某违规领取劳务补助问题。2017 年 5 月和 2018 年 6 月, 文某在两次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并以他人名义冒领劳务补助 1.862 万元, 代签代领他人劳务补助 3150元,并将上述 2.177 万元据为己有;私自为他人滥发劳务补贴 4050 元。 2019 年 5 月, 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18、攀枝花市XX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 年,李某任XX区煤管局局长期间,违规发放误餐补助 8.28 万元;违规发放巡查执法补助 42.32 万元。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李某任XX区安监局局长期间,违规发放安监津贴 1.798 万元。2018 年 9 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19、攀枝花市XX区Y镇镇长吴某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 年至 2016 年, 吴某任XX区土地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兼M项目临时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以指挥部的名义违规借用某企业车辆 4 辆, 某村民委员会车辆 1 辆。 2017年,吴某任XX区Y镇镇长期间,违规发放奖金津贴19.89 万元。2018 年 9 月,吴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米易县XX小学校校长罗某违规发放钱物案问题。县XX小学校长期私设“小金库”, 2011年至2014年“小金库”收入支出100余万元,收入主要包括复印室承包费、服装返还款、桶装水返还款、杂志返还款等;支出主要用于学校食堂伙食费补贴、领导班子电话费、加班费、代课费等。经米易县纪委决定,给予校长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德阳市XX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县应急救援中心原主任毛某等人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并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毛某与XX县土地储备中心综合股负责人吉某商议,以解决单位不好处理的费用及返还工作经费为由,向相关土地评估公司及测绘公司收取资金,共计17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经毛某和吉某商议,中心以发放考核费、加班费、车补、慰问费等名义,向毛毅、吉庆华等6人发放津补贴,共计12万余元。同时,毛某、吉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毛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吉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全部追缴。
22、广汉市XX镇Y村党支部原书记温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温某任广汉市XX镇Y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以加班、值班、春节过节费等名义向村社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32万元,其本人领取1.56万元。2020年12月,温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全部追缴。
23、什邡市XX街道办事处U村党支部书记鄢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016年,鄢某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违规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干部发放2015年、2016年绩效考核奖金,鄢某本人共领取16443元。2020年1月,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钱款已全部退缴。
24、原德阳市XX局Y休养所副所长王某违规发放慰问品问题。王某在主持休养所工作期间,于2018年国庆节和2019年春节,在采购军休干部慰问品时,采取支付总价不变、发票票面购买套数不变、降低慰问品单价、增加实际购买数量的方式,违规给市军休所11名工作人员每人发放冲锋衣1套和拉杆箱1个。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慰问品已折现清退。
25、原德阳市XX委Y科副科长康某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7年4月,康某在与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虚构并套取2.87万元,用于向某专项工作复审工作人员发放车辆补助、购物券等。2019年2月,康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钱款已全部退缴。
26、什邡市XX镇P村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P村“两委”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支部书记樊某、村主任邹某等9人发放误工补贴,共计9640元。2018年12月,樊某、邹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7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违规发放钱款已全部退缴。
27、乐山XX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熊某等人公款旅游、违规发放奖励和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4月21日至25日,熊某和市B有限公司4人借参加研讨培训之机,用3.8094万元公款到韶山、凤凰城、张家界等地旅游。2014年至2016年,熊某以“五一”慰问费、冬季取暖费、先进科室及个人等名义违规发放奖励和津补贴共计27.83万元。2018年10月,熊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公款旅游的4人被诫勉谈话,违纪款予以收缴。
28、乐山XX职业高级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原校长郭某违规报销工作经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校时任大专部负责人杨某在经分管副校长李某、副校长罗某(主持工作)审批同意后,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核发课时费、劳务费。其中,李某违规审批同意超项目超标准发放津补贴266.43万元,本人领取1.97万元;罗某违规审批同意超项目超标准发放津补贴134.31万元,本人领取1.81万元,违规审批同意超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8.78万元,违规审批报销烟费1万余元。2013年,郭某违规在工作经费中多次报销个人租车费2890元。2018年11月,罗某、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018年12月,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9、金口河区XX镇Y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2月,时任Y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违规向村6名组长发放电话补助3000元。2016年2月,曾某违规向Y村40名党员、8名村组干部发放价值8928元的春节慰问物资。2018年10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案物资折合成人民币予以收缴。
30、金口河区XX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口河区XX中心原主任易某、副主任刘某、副主任刘某某共同商议决定,多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预发年终目标奖和优秀职工奖等补贴奖金共计24.85万元。2018年6月,易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1、夹江县XX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涂某违规发放电话费问题。2016年3月和10月,涂某决定以现金包干方式、50元每月每人的标准,违规向单位7名职工超范围发放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电话费补助共计8400元。2018年6月,涂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款予以收缴。
32.夹江县XX管理处原主任吴某滥发补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吴某违规向单位驾驶员发放安全行驶补贴、安全行驶奖共计5756元;2014年9月至2016年底,吴某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物品共计价值16955元。2018年6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单位账户。
33、乐山市XX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某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彭某在任市XX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发放值班补助24.4万余元;违规发放出差补助5.61万元;虚增2013年度干部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发放补助1.01万元;按照县级干部600元/人/月发放职务消费补助,共计5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7万余元。2018年7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明确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因参与决策或实施上述违纪行为,违规领取相关款项,2018年6月,时任市XX局副局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冷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综合科负责人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乐山市XX馆副馆长卫某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7年至2013年,卫某在担任乐山市K团团长期间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支付专家报酬等,“小金库”累计收入36万余元。2014年,经卫某同意,该单位李某某等4人以虚开餐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共8000元用于发放补贴,每人各分得2000元。2018年6月,卫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5、乐山市XX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胡某在任XX县YY镇党委书记期间,擅自决定提高预任军官津贴标准,超标准发放7720元。2015年12月,胡某同意镇长吴某以铁路复线征地拆迁项目因公出差为由,对项目组成员按42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共计95760元。2018年6月,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6、夹江县XX镇原X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6月,原X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某、居委会主任葛某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以实际参与工作和取得成绩为由,多次商议决定用社区集体资金和上级划拨工作经费向社区干部发放工作补助、奖金等,共计53580元。2018年10月,王某、葛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7、四川乐山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梁某违规设置“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梁某在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设置“小金库”套取资金209.8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补贴、项目验收辛苦费等,其中个人领取7.54万元;梁某还存在违规收受他人感谢费的问题。梁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8、夹江县XX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某滥发补助问题。经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某同意,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违规将3.36万元工会经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单位职工;2017年1月,虚列开支套取0.66万元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2017年5月,吴某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2017年12月,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9、金口河区XX镇N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8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工作经费13100元;2016年2月,王某违规向村组干部家属、理财小组成员家属、党小组长家属发放价值10300元春节慰问物资。2017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违规向党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村组干部家属发放现金、物资价值共计7200元。2018年9月,王某、曾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案物资折合成人民币予以收缴。
40、峨眉山市XX厂厂长蔡某违规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蔡某通过办公会等形式决定,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费16次共计25万元。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榕树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