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接属地派出所转递线索,男青年涉嫌使用伪造驾驶证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将该车抵押。
10月4日,交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杨村大队接受调查。据了解,今年23岁的他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今年5月他通过不法途径购买了一本假驾驶证。此后,他使用该伪造驾驶证办理租车、抵押业务,自以为聪明的“操作”却害了自己。
目前,该男子因实施“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