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宝坻法院成功审结了
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该案双方人员
竟因买卖水果发生激烈口角
随后互相殴打
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
简要案情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王某,共同经营水果店。某日,在该水果店内,被告人刘某某夫妻因琐事和前来购买水果的陈一(化名)、陈二(化名)、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某与王某某互相厮打,王某与陈一、陈二互相厮打。在互殴过程中,刘某某将王某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
经调解,刘某某一次性赔偿了王某某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都说冲动是魔鬼
人与人之间接触难免有摩擦
还要记得凡事以和为贵
切忌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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