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 老师网络相亲遇真爱,约会时车内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3年

老师网络相亲遇真爱,约会时车内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3年

这个世界有阳光照得到的地方,也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作为一名律师,我的任务就是为我的当事人带来光明。

我叫赵思琪,出生在一个教师家庭,爸爸本来是上海人,因为支教的原因,娶了我妈妈以后就留在了当地发展,后来就成为了一名人民教师。从我记事起,我们家经常会有很多大孩子小孩子来玩,他们学习的时候我也跟着学,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他们是在我们家补课。那时候也不流行什么补课费,那些叔叔阿姨就是觉得我爸爸教得好,想多跟着学一点。

后来,爸爸有机会回到上海,只是我的出生让他打消了回去的念想,这一待就是几十年。

因为父亲的影响,我大学毕业以后,我本来是想考公务员的,只是父亲非常反对我考公务员,我就问他为什么啊?他就说:“干什么都行,就是别干公务员!”,后面我考了法考,阴差阳错地成为了一名律师。

今天我想跟大家讲一个前几年脑海中关于一名《男老师和一位女性相亲被诉强奸》的案子。

2

2016年5月20日,28岁的小学老师陈冬百无聊赖就注册了一个相亲网站,并成为了一名VIP会员,并提交了自己的职业认证。

他在流量同城交友版块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一个女孩在同城论坛里发的帖子。

“24岁单身美女想谈恋爱,非诚勿扰”,里面附上了几张她的照片。

陈冬一看到女孩的照片,立刻就被她吸引了。于是他主动出击,给女孩发了私信,简单介绍了自己,之后,两人就开始在网上频繁聊天。

这个女主叫宋英梅,也就是后期报警称其强奸的被害人。

2016年6月16日,在二人相识的第一个月份纪念日,在宋英梅的建议下陈冬邀请其共进晚餐。

当日二人相见恨晚,为纪念彼此的相知,便饮用了少量的红酒庆祝。

用餐后,陈冬和宋英梅牵手走向地下停车场,之后两人在陈冬的车里发生性关系。

次日,宋英梅报警称陈冬未经她许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提供医院内诊证明。得到报案人的案情后,警方随即前往陈冬所在的学校,将正在上课的陈冬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调查期间,警方在宋英梅下体提取的DNA与陈冬的DNA吻合,且陈冬肩膀、手臂处发现两处牙印状血痕,随后陈冬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冬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宋英梅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接手陈冬这个案子时,他的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陈冬及家人不服坚持上诉且向检察院申诉,同时坚决要替换一审时的法援律师,陈冬家人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我们事务所。

为了把这个官司打赢,我废寝忘食地查资料,看卷宗,找破绽。

从一审材料中看,最大的争议点是“双方到底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

一审材料中,被告人陈冬称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被害人宋英梅坚持声称二人尚未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只是在接触初期。公诉人采纳了被害人的陈述,检察院以“强奸罪”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时节,我和陈冬在看守所第一次见面。栏杆对面的陈冬看起来有些萎靡,无精打采的脸上挂着一副眼镜,像是一具行尸走肉。看来一审的判决给他带来不小的打击,但他看我的眼睛里依然写满了“不服”两个字。

“老实跟我说,你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没有强迫她!她就是骗我的!想找我要钱!我就是把牢底坐穿我也不会认罪的!”看到我说这句话,似乎触碰了他的逆鳞,他愤怒地朝我吼道。

“给我发脾气没用,是你妈找到我,让我给你辩护的,如果再吼我,我就直接不管你这个破事了!”看他起劲了,我也没客气。本来就是看着老大娘一把年纪我才勉强帮的,我没必要惯着他。

自己犯的错,就应该受到代价。

听到我这么说,他又安静了下来,突然开始哭了起来。

我问陈冬:“一审时宋英梅否认和你是男女朋友关系,她坚称你们只是普通朋友,这点对你很不利,在你们聊天的过程中,宋英梅有没有说过她喜欢你或者其他证明你们两人确立关系的话呢?”

“在见面前,我俩每天都聊很多,一聊就是很晚,期间我和她都会发消息说想对方了,还会发一些可爱撒娇的表情”

“除了这些,线下有没有实物的赠送,或者约会之类的?”我追问道。

“有和普通朋友天天聊天还说‘我想你’的吗,有和普通朋友挽着手的吗?有和普通朋友要礼物要包的吗?她真是搞笑!”

“宋英梅找你要礼物要包是什么时候的事,在网上聊天还是约会吃饭时?”我紧接着问道。

“她在网上聊天时就暗示过,说520是情人节。但当时我们认识还没多久嘛,我就说下次出来约会带她去逛商场。”

“见面吃饭时她又提到了吗?”

“可不是吗。吃饭时一开始还挺愉快的,餐厅是她选的,菜也是她点的。后来说起饭后想去附近商场买包,后面就稀里糊涂的和她发生了关系。”

“她为什么上你的车?”鉴于陈冬和宋英梅发生关系的地点是在车内,这点尤其重要。

“我说带她去买第一次见面的礼物,她就跟我上车了,去商店之前她给我发了定位,我就直接过来找她了。吃了饭,我就说带着她去买礼物,她就上我车了。”

“那事后为什么又没去商场?”

“我喝了酒,喝酒不开车,我就没敢开,本来打算叫个代价的,后面稀里糊涂的就发生了后面的事情。”陈冬低着头说着,28岁的年纪让她看起来像30多岁,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了四五岁。

老师网络相亲遇真爱,约会时车内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3年

图:一入看守所,“清白”从此是路人

“后面发生关系之后,她什么反应?”

“她也没什么反应啊,开始就有点害羞,后面就该干嘛干嘛了。事情发生以后,她想让我带她去买东西,我太累了,就说下次,我就开车把她送回去了。谁知道第二天转头就去报警说我强奸她。”陈冬无奈地叹口气,一遍又一遍重复那晚的情节让他有些不耐烦。

“对了,她到家后有没有再和你发信息?”

“她没有主动发,但我睡前给她发了晚安,她也回了。”

至此,我得到两个重要信息。

一、宋英梅在案发当日曾因索要礼物不得而和陈冬发生争吵。

二、宋英梅在其宣称被强奸后依然和陈冬有正常的聊天,并且未在聊天中谈及强奸一事。

上述信息一在一审庭审上曾被提及,但是被害人宋英梅当庭坚决否认向陈冬索要礼物一事,陈冬的一审律师苦于找不到证据,无法证明这点。而聊天记录里的暗示也不能作为索要礼物的证据成立。

如果宋英梅是会主动索要礼物的性格,这应该不会是她第一次这么做。想到这里,我把约会软件的名字和同城交友几个字在笔记本上重重划了两条线,试着在这个方向找找看,有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回到律所,我让实习生小刘下载了该约会软件,并让她寻找之前曾和宋英梅约会过的男人,试着“钓”出一些细节。小刘刚毕业,是个网络重度依赖者,她拿走我手上的资料,冲我扬了扬眉毛,一副小菜一碟的样子。

通过对论坛中与宋英梅交流密切的男性搜索追踪,一天后,小刘果然找到了两位男性并加了他们的好友询问关于宋英梅的信息,他们都声称在和宋英梅相处中曾被索要过礼物及红包,并且有聊天记录证明。甚至其中一位男性和宋英梅聊天的时间与陈冬是重合的!也就是说,宋英梅同时和不止一位男性暧昧或约会!

出现了机会,我必须抓住!

通过真诚和耐心,晓之以理,以及关乎一个教师一辈子的声誉,我们软磨硬泡,与这两位男性进行多次沟通后,他们终于同意为本案提供证据和证词。

此外,小刘在一个售卖二手货物的网络平台上找到了宋英梅的账号,发现宋英梅近一年来一直在该二手平台上售卖名牌包,数量多达8个,上面写着“全新未使用,带吊牌,带发票,购于xx商场专柜”。看来宋英梅在收到礼物后并不是自己在用,而是希望通过网络把它们都变成钱。宋英梅为何这么需要钱呢?她和这些男人约会到底是出于情感需求还是金钱需求?

在和宋英梅约会过的男人们的描述和律所调查员对宋英梅的调查下,我逐渐拼凑出宋英梅的人生。

宋英梅出生于某西南小镇,家境普通,爸爸是工厂工人,妈妈是全职妇女,家里还有一个刚上初中的弟弟。

由于成绩不好,以及家庭压力,高中毕业后宋英梅就进城打工了。第一份工作是在餐馆当服务员,干了没多久就辞职了。第二份工作在商场做柜姐,宋英梅形象气质好,很适合这份工作,但当柜姐一天至少要站6个小时,工资不高人又很累,一年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去学了美甲。

后面的人生开始模糊了起来。

老师网络相亲遇真爱,约会时车内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3年

图:推翻不是强奸罪,我必须要找出可靠证据

但是只靠证明宋英梅曾向陈冬索要礼物未果来推翻强奸案,是远远不够的。我彻夜翻阅一审时的材料和当庭陈述,试图找到更多的疑点和可用信息。

4

在我看来,强奸案件的取证一定不能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还要围绕着案件事实边缘开展调查取证。细节决定成败,很多时候看似不起眼的,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系的细节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在翻阅卷宗时,一审律师曾经质疑过宋英梅的两个问题吸引了我的注意。

一、被害人宋英梅为何事发当晚没有立刻报警及去医院取证,而是等到第二天才去?

宋英梅的回答是:“当晚事发后内心极度慌乱,一时没有主意,也不敢报警,经过一夜的冷静才做好心理准备报警。”

但是这点和我从陈冬处得知他们当晚还发了晚安信息是矛盾的。如果真如她所说被强奸,她大概不会有心情回复陈冬的晚安信息,也理应在聊天中提及被强奸一事。

二、涉事车辆停在商场负一层,虽然车辆在暗角处,但并不算偏僻,也不至于无人经过,被害人宋英梅在事发时有无呼救?

宋英梅的回答是:“没有呼救,因为害怕会激怒陈冬,导致他做出更加过激的行为,为了自保不敢呼救。”

可是问题来了,既然宋英梅这么害怕会激怒陈冬,那陈冬身上的血痕又是从何而来?难道这样不会激怒他吗?

关于牙印状血痕,陈冬的解释是这是宋英梅在激情时刻的行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肢体上的冲突或打斗。宋英梅不承认血痕是激情时的产物,但是对于没有肢体冲突一说却无力反驳。她的报案材料里显示她并没有控诉陈冬对其使用暴力,医检也证明她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陈冬车内也并无物品被毁坏及任何打斗痕迹。

随后我和陈冬第二次会面,就是否存在暴力威胁一事进行详细了解。

说到血痕,陈冬回忆道:“她并没有强烈的阻止我进一步和她接触,我们之间绝对没有暴力行为,我挺喜欢她的,也很尊重她,事前为了保险起见,还专门去药店买了计生用品。”

陈冬和宋英梅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使用了计生用品的,有关该事实,一审的时候并未提出什么异议。但我突然想到一个关键点,赶紧问陈冬:“你是什么时候去买的计生用品?”

陈冬立刻回答:“吃完饭出来,上车以后,在她的提议下,又下车去商场的超市买的。”

我继续发问:“你们在吃饭期间谈论过‘稍后要发生亲密关系’这件事吗?”

陈冬有些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这倒没有,事情也是顺其自然发生的啊,说出来多不好意思。”

捕捉到这一丝有价值的信息后,我继续追问道:

“你去药店的时候,宋英梅跟你一起去了吗?”

“她跟着我一起去的,她在外面等着我,买完以后我们一起回到了车里。”

我请求警方协助调取了药店和外面街道的监控录像,果然发现了陈冬和宋英梅的身影。陈冬进入药店后,宋英梅独自在外站着玩手机。等陈冬出了药店,手上拿着装有计生用品的塑料袋,宋英梅的表现并无异样,她迎上陈冬,两个人并排走向了停车场陈冬车子停靠的方向。

越来越多矛盾的点浮现出来,我为陈冬进行无罪辩护的方向也愈发清晰了。宋英梅虽然声称陈冬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和其发生性关系,但是她并没有证据印证这一点,反而她的很多陈述和行为自相矛盾,让人心生疑窦。

5

2017年1月22日,陈冬涉嫌强奸一案二审开庭,我作为辩护律师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陈冬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1、被告陈冬与宋英梅的性行为不违背被害人宋英梅的主观意志;

2、在发生关系期间,被告陈冬对宋英梅没有任何暴力威胁行为;

3、宋英梅的陈述有多处前后矛盾,如报警时间、为何不呼救等问题;

4、此前二人有一同购买计生用品的事实,从影像资料和生物材料上看,并不存在被害人‘不知情、被胁迫’的情况发生;

5、宋英梅此前已有找多名网友索要礼物的行为,且有人证;

6、宋英梅在和上诉人陈冬发生性行为的当时没有向上诉人说不同意,在没有满足其提出的要求后,才以说过不同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此外,我将收集的索要礼物红包的证据证词,药店及街道的监控影像等证物呈递给法官和公诉人。

随后,此前商定出面作证的证人出庭接受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询。

在最后陈述阶段,我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陈冬在量刑上能够尊重事实,予以免除处罚,还陈冬以公平正义。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陈冬与宋英梅对两人发生关系的事实均予以认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侵犯被害人,被害人亦未提供能多证据印证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对其进行了侵犯。

因此,我院认为陈冬与宋英梅发生亲密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宋英梅意志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

综上,认定陈冬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宣判被告人陈冬无罪。

庭审结束后,陈冬母亲跑到我的身边,一把抓住我的手便开始放声大哭:“赵律师,真的太感谢您了,谢谢您还我儿子清白!谢谢您了!”

被告席上的陈冬听到法槌敲下来的那一刻,整个人突然颤栗了一下,他现在终于可以告诉所有人“我不是强奸犯”了。

看着陈冬苍白的脸有了血色,这个年轻人又能重新站下阳光下,我很欣慰,在这一刻我越发的爱这份职业。

最后我回答一下其他小伙伴“为什么同一个案子,一审和二审为什么差距那么大?”的问题:

法援律师是司法机关为涉事人提供的最低保障,但它是公益的。

律师的精力有限,可能同时在办很多案件,如果他把精力分散这边多一些,相对的,结果或许会更积极一些。

但你无法保证每个法援律师都会尽心尽责,不是法援律师不想尽责,而是还有无形的因素在制约着他。

总而言之一句话,付费的比免费的好,贵的比便宜的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多年后,我打听了一下陈冬的近况,他离开了这个城市,换了一份工作,还是孑然一身,只是母亲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

不知道没有母亲的庇佑,他是否准备好面对这个世界,就祝他一切顺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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