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要进行申诉,它有几种方式可以进行,如果对公安机关立案有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为大家解答“派出所不予立案应该怎么办”,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当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诉:
1、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表示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进行复议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派出所提出。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后,最迟要在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复议的理由应该在申请书中做出详细说明。派出所也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控告人知晓。
2、申请评审
要是控告人对复议决定表示有异议的话,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往后推的七天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七天之内,结合实际的情况依法作出决定。若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那么可以要求下一级派出所执行决定命令。
3、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申诉。并且检察院有不进行立案的理由的,派出所需要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的时候起七天内,说明不进行立案的原因理由和事由,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人民检察院。
当派出所作出立案决定的时候,必须立刻将立案决定抄送交由人民检察院。派出所仍然认为不应当进行立案的时候。但是检察机关认为有理由进行立案的,必须告知派出所进行立案。派出所也应该当接到检察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立案决定,并且需要将立案决定抄送交给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