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放大招,大连全面放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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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6月1日起,全面放宽个人落户学历和年龄限制。中职学历以上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有缴纳社保记录、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等均可落户,大连户籍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可投靠落户,几乎实现“零门槛”落户。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大连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助于增加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落户大连。根据上述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大连市落户:(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大连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四)在大连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五)经大连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大连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六)在大连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通知还明确,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大连市投靠落户。此次大连市实施的户籍政策主要变化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调整前,各类人才落户有年龄条件。调整后,各类人才落户无年龄限制。
二是全面放开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调整前,在大连市就业创业人员需积分落户。调整后,取消积分落户,在大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均可落户。三是全面放开投靠落户条件。调整前,投靠落户有落户大连市年限、年龄等条件。调整后,取消落户年限和年龄限制,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大连市投靠落户。四是全面放开居住落户条件。调整前,在大连市实际居住人员需积分落户。调整后,在大连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即可落户。大连作为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及东北地区经济“领头羊”城市,近年来GDP总量稳居东北三省各城市首位。凭借优越的沿海区位、良好的宜居环境及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成为东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常住人口净流入城市之一。2021年6月发布的大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连市常住人口为745.0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69.04万人相比,增加逾76万人,增长11.36%,年平均增长率为1.08%。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大连市老龄人口占比不断上升,中青年人口比重下降较为明显,老龄化进程加快。上述普查公报显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连市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6个百分点。在大连市12个地区(含先导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5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4个,在60%以下的地区有3个。12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0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就在5月20日,大连市发布地产新政。即日起,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具体来看,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大连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对非大连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大连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父母家庭(不限户籍)作为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认定按照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此外,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