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落户上海3种新政策解读!放宽了这些条件!
一、临港落户优惠力度再次加大!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 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也就是说1倍社保即可满足在临港的落户要求,而在临港以外的地方,不受职称限制的要求是两倍社保。在临港申请居转户,不仅年限可以缩短,社保缴纳费用也在减少。在张江科学城工作,也可以和临港一样享受缩短年限政策,居住证年限由7年改为5年和3年,具体要求跟之前临港的要求大同小异。三、7年2倍社保放宽,由连续36个月改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即可7年2倍社保通道的不再要求最后36个月连续满足的条件,改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满足即可。这对于2倍社保意外中断的申请人来说是个福音,以往36个月连续两倍社保一旦中断,就需要重新累计36个月。四、中级职称和技师(国家二级资格证书)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以往的政策对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通道并没有明确的社保要求,只是在审核过程中有社保1.3倍以上的潜规则。这次的新政策明确要求了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这个“市场化标准”可能就是要求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人的社保要达到一定的基数水平。后续官方应该也会出一些说明。一、新政中取消了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的限制,只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回国后2年内必须在上海开始工作,超过2年才来上海工作就不能落户了。二、新政策明确了留学博士的就读年限,加入具体学习时间,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另外,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的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此次针对博士学位留学生增加非常具体的在外就读年限,其实是对于细节方面作出更加详细的要求。将国内“211”学校获得本科学历改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并且还规定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此条改变其实是对留学生的前置学历有明确要求,前置学历必须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位,而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不可用。将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高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这意味着原本国外一些不错的大学,但不在世界500强排名的名单里的学校学生归国之后,不再需要缴纳1年1.5倍社保,只需要缴纳半年一倍社保基数即可。解读:
1、半年1倍类型留学生,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且硕士不低于半年;2、一年1.5倍类型留学生,最高学历为本科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从1年增加至2年。3、博士,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365天, 如为联合办学等性质,境外不少于180天。4、最高学历为硕士,只需要境外累计半年,不看本科境外天数。解读:
解读:
取消原本的创业落户政策,改为更细致的要求,秉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留学创业者来沪创业,公司聘用员工不得低于2人,实际缴纳不少于50万,社保缴纳6个月即可,不需要强调社保基数。解读: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中,没有要求提供个税单和社保单。一、新版《办法》将原先分散的十几个落户通道做了归类,更容易理解。 新版《办法》将落户通道分成了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五个大类。二、新版《办法》中人才引进落户通道由原来的16个增加到了18个。2.目前在执行的人才引进落户通道,包括旧版《试行办法》中明确的11个通道和科创人才落户的5个通道,总共16个。3.新版《办法》延续了10个试行办法通道、5个科创人才通道、将其中一个通道拆分成了3个通道,总共18个。1、新版《办法》的高层次人才通道(1-4)对应《试行办法》的(一)到(四)通道;2、新版《办法》的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通道(5、6、7)对应《试行办法》的(五)、(六)、(七)通道,其中新版第7通道比试行的第(七)通道的要求更为宽松,后面会细讲;3、新版《办法》的高技能人才通道(8、9、10)对应《试行办法》的(八)通道,将原来的一个通道拆分成三个通道,对技能人才获奖奖项的要求更为明确;4、新版《办法》的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通道(11-15)完全对应《科创类人才引进》的5个通道;5、新版《办法》的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通道(16、17、18),对应《试行办法》的(九)、(十)、(十一)通道。三、新版《办法》的政策条文写得更为笼统,通过《实施细则》可以解释的范围和操作空间更大。《试行办法》(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新版《办法》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试行办法》第(六)通道与新版《办法》第6通道是完全对应的。这一条文字上的变化让很多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引进资格被取消了。其实大家仔细看看,相对于《试行办法》中写明的各类机构和企业,新版《办法》中对什么是重点机构完全没有解释说明,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相信在不久之后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会有详细的解释。至于《实施细则》对“重点机构”的解释中会不会包含《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及的这些机构和企业,我们拭目以待。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新版《办法》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科创类人才落户细则中明确写明了社保和个税的要求,新版《办法》中只写了“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这个“一定水平”,相信在《实施细则》中也会有明确的定义,代表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另外提一点,科创人才3年100万个税落户通道包含企业高管,但是新版《办法》中只提到了科技和技能人才,目前的科创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现有政策到期之后,3年100万个税通道会不会取消高管落户,只能拭目以待,等《实施细则》出台再看。 目前实施的落户通道中,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师证想走人才引进落户,需要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新版《办法》相当于给技师人才多开了一条人才引进通道:单位属于重点机构,有落户指标,技师专业对口,即可落户。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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