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郊区如何办理户口迁移?都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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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条件
天津市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搬迁或购房,需向其他市辖区办理户口迁移的,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将户籍迁往住所所在地落户
2.应提交材料
▪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 其他视情况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3.特殊情形
▪ 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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