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如何办理户口迁移?都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小编就来给您说说: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或郊区五区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 其他视情况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4.特殊情形
▪ 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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