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如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方式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注:除满足居住登记以外人员办理居住证,受理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此项业务只在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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