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博士通过海河英才落户天津有补助吗?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给您详细说说,先来看官方的回答:
问: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
我是2020年6月份南开大学毕业博士生,今年留校做博士后。应聘时得知天津市发布了博士/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对于在天津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但是偶然间在网上看到有消息说,对天津市本地高校博士毕业生留在天津高校,或留本校做博后,这部分补贴没有了,请问李书记这部分资助确实取消了吗?如果取消,是基于什么原因呢,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留言,希望给予回复,谢谢!
答: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对于新近全职引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同意,我们于2019年下半年印发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49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明确要求,从下批(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开始,博士毕业留本校工作或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对博士毕业留本校从事科研工作的,确属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的,可以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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