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三)企业申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四)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主要创办人占股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要创办人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截至2018年4月30日);
(二)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三)截至2018年1月1日,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顶尖人才在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二)企业在津注册不超过2年,正常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三)企业实到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顶尖人才本人占股30%及以上。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管理团队配备到位,本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及以上;
(三)企业实到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不超过2年,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职务的;
(五)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来本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
(六)在津年薪达到8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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