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的常见问题,知道了这些,才能更顺利落户天津!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的常见问题,知道了这些,才能更顺利落户天津!

天津市集体户口是指暂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这种性质的户口是天津市的正式户口,享有正式居民所具有的一切权利,例如买房,摇号买车等。

目前通过“海河英才”落户并且尚且没有在天津买房的都是集体户口。

因此对于现在“两年内不买房就清户”的传言,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并不存在两年不买房就清户。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除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外,公安机关不会将其户口强制迁出或者注销。”

天津市公安局将重点整顿哪几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

二、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三、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四、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

五、设立集体户口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六、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为避免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二、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什么是“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呢,具体的行为都有哪些,如何才能定性为骗取落户呢?如果有以下几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均可以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

1.在外地有工作,同时按照在天津无工作方式进行落户的;

2.在外地有工作,同时在天津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落户的;

3.在天津无工作,以有工作形式申请落户的;

4.材料造假(学历造假,资格证造假,档案造假)骗取落户资格的;

5.资格证与工作内容不匹配而申请落户的;

对于通过以上五种这些行为所取得的集体户,天津市是绝不会姑息,更不会有两年的缓冲期,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已经取得落户资格的直接清户,对于为这些人员落户提供方便的人员终身追责!

1、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我是天津集体户口,但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会被清理吗?

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3、我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也没用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4、我是天津高校的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已经超过两年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住房,也在天津工作,能迁入现住地吗,还是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迁入现住地?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执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5、我是天津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是否会被清理?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6、我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了,可是户口还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是否会被清理?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7、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天津的集体户口,所生的小孩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执行。

特别提醒:户口冻结

对于经户口调查:

1)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

2)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

3)未使用有关证件,

4)联系不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等,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户口冻结后,将无法办理开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可能会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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