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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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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审核事项办理指南

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住房公积金审核
行使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职工身份证原件。(不需审核)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居住证积分”界面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号。

2、公积金中心审核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居住证积分窗口
服务表格
监督电话2453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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