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报指南——市规自局和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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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住房审核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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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服务主体名称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 | 居住证积分入户住房审核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 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版)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一、申请人凭自有住房积分的,如在2020年4月2日(含)以前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可以按《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按年累积积分,或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一次性积满40分。申请自有住房积分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二)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三)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的,同时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四)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的,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五)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3.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申请,上传上述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积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人工审核。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窗口及联系电话 |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143号窗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咨询电话:24538088 |
投诉地址及电话 |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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