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1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刘辛庄小学(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武清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初中: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即本市外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宁河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天津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且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户口本、合法居住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结果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